不是我執意要寫舊片的觀後感~ 誰叫我身在他鄉只能遇故知......
今天就來介紹凱文貝肯擔綱主演的驚悚片「Death Sentence」 中文片名 「非法制裁」 2007
這是在越南的 StarMovie 看到的,想當然耳。。。只有越南字幕啦~
還好是部驚悚片,並且立意鮮明,不用用「心」也懂劇情!!
尼克休姆(凱文貝肯飾)原本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,
但一個意外的夜晚讓他失去了長子。
他原本以為法律會還他一個公道,讓壞人一輩子都在牢中度過,
沒想到因為只有他一個人證,律師告訴他兇手有可能只被判刑幾年!
難以平息的憤恨,讓他決定動用私行。。。
當復仇結束後,反噬的力量卻向他撲來!
惡勢力的追殺殃及家人,失去親人的痛楚也讓他成為了野獸。。。
這種無法經由正途彰顯正義的劇情比比皆是,
不過本片因有奪魂鋸原創導演執導,
加上凱文貝肯本身獨特的陰沈氣息,
讓尼克休姆的心理變化產生有別於單純暴力復仇的心態。
為什麼非法制裁的劇情總是不斷上演,
因為現實世界中這種漠視正義的事件確實不斷發生!!
劇情中有一點我相當不解。。。
律師跟尼克說因為只有他一個人證,
又因為尼克是被害人的父親,
所以可能只被判刑幾年!?
如果法官採信這個證據並判刑確立的話,
換句話說,是不是法官認定該嫌犯有罪,他就是殺人犯?
我不懂。。。。。我不是法律系的~
但就我的認知來看,如果真的證據薄弱,
難道就可以只採信一個人證的證詞而對嫌犯判刑?
如果找到了其他證據,例如彈頭彈道比對就是嫌犯槍枝所有,
那麼又怎麼能因為只有一個關係人證而對嫌犯輕判!!!!
還記得去年年中曾發生襲胸、舌吻均遭彰化地院判決無罪的事件,
以下為彰化地院的解釋摘錄:
襲胸案因性騷擾防治法就此未有處罰明文(僅修正,尚未施行),只能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,依罪刑法定主義原則,而為無罪之判決;摸臀案則是因被害人撤回告訴,而為不受理判決;又如近日發生之舌吻案,因被害人未提出告訴,基於不告不理原則,本院因而為不受理之諭知。
非如部分婦女團體或媒體所言,承審法官缺乏性別意識或法律之理解、適用有所違誤。
三、上開摸臀、舌吻案,本院合議庭所認定所犯性騷擾防治法之罪,係會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處罰,但須告訴乃論(不告不理)。因各該案被害人或撤回告訴或未提告訴,所以為不受理之判決,並不是不成立犯罪。
這是一個合理的解釋,但依然無法讓一般大眾所接受!!
法律理當是用來保護善良世人,並不能讓法條法律上的字句限制了正義的判決!
在整人狀元中,雖然後來證實~人不是阿歡(葛民輝飾)殺的!
但因為已經判刑確立,幸好陳夢吉(周星馳飾)在最後一刻「以法還法」,
明確的告訴法官當繩索套上阿歡脖子上的時候,「環首之刑」已執行完畢!!
因為是判「環首之刑」而不是「環首死刑」!!
漢摩拉比法典中最經典的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,
明顯表現出舊時代社會以「報復」為主軸的懲罰方式。
隨著人類社會的演進,法律也跟著文明、人道和漸趨完整,
但在發展的過程中,
難免因為過於遵守法條反而產生了保護壞人的反彈出現~
法律既然是為了規範行為,保護世人,
那麼就更應該加入人性,理性的判決。
或許有人說,法律不是以懲罰犯罪為目的,應以矯正犯罪為宗旨。
我不這麼認為!!
每個人都會犯錯,犯錯都應該有自新的機會,
但應該是視情況而定!
當歹徒以槍口抵著被害人頭部並壓下板機時,
被害人豈有第二次機會?
當性侵犯成功滿足自我私慾後,
被害人豈有抹除心靈傷痕的機會?
難道每個被害人都應該要有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嗎?(被害人對加害人產生情愫的綜合症)
呼~ 這種議題總是爭辯不休~
誰不希望世界和平呢?
除了祈禱還是得靠自己聰明點~
免於災禍與爭取應有之權利!!
PEACE~
彰化地院解釋原文 取自:台灣法律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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